设备管理是指设备的购买、转入、借入、借出、报废、遗失、维护、建帐、检查、保管实验消耗品的购买的制度,设备管理工作由分管院领导与中心主任领导,中心副主任直接负责,由设备管理员,设备维护员直接操作,中心其他人员协作完成。
具体规定如下:
设备为公有财产,必须认真管理,小心维护,全体中心人员均有义务维护、管理好中心设备。
设备购入后,必须立即建立帐目,相应单据妥善保存。
设备转入时,必须先行检测。缺少或损坏部件,必须先登记入相关帐目,通知相关单位确定后,转入中心,并立即建立帐目。
中心借入设备时,必须履行同转入一致的手续。
中心设备不得私自出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主任或主管的中心副主任同意,方可借出,设备借出时,必须建立相应借据、帐目。到期必须归还,原则上贵重设备借期不得超过半月。
中心设备的报废,必须经中心主任的审批、同意才能进行。报废时,必须按校规定手续办理,同时,修改相应中心设备管理帐目。
设备须有专人保管,中心人员共同爱护。定期由设备管理员检查登记。
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故障,相应实验室必须认真登记。同时对于故障现象需维修时,要通知设备管理员、设备维护员。交由设备维护员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取回并通知设备管理员及时修改有关帐目。对于贵重设备的维护,必须及时通知主管的副主任,对于必须外修的设备,必须报中心主任审批。
设备发生遗失,必须认真查找,贵重设备遗失,保管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设备遗失后,必须立即报主管的中心副主任,设备管理员,并由设备管理员办理有关手续。
实验消耗品、维修设备所需零部件的购买,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的中心副主任同意,涉及金额大于500元,则必须由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购入后,必须提交相应发票单据及实物到设备管理员、财会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实验教学中心
2012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