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现接闽教科文卫体工[2007]25号文件,为了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2007年秋季入学前继续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开展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工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将开展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情况总结及统计表于8月20日前上报至校工会。 一、助学对象:根据近年来各地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情况,确定今年助学对象重点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 二、活动要求:除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提供资金帮助外,可以采取帮助减免学杂费、组织捐助学习物品、联系结对帮扶等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三、资金筹措:各部门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借助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助学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校工会 2007.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