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特制定本条例。
1.教职工结婚,院工会送贺礼500元;女职工分娩,慰问金300元;
2.每年元旦、春节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进行困难补助。重大节日慰问劳模、先进人物;慰问当年引进的专家、博士;慰问重病教职工、特困教职工等有关人员。
3.各重大节日组织教职工开展相关活动;组织春游、秋游和暑期度假、调研活动。重阳节组织退休教职工活动。“六一节”给教职工的小孩(年龄≤十四岁)发礼物。
4.对代表学院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教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给获奖者予以适当的奖励;没有获奖的参赛者给予出场费100元/人,对参加院工会各项竞赛活动获奖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5.对参加校运动会的教职工,给予出场费100元/人,并按参赛得分情况给予奖励。
6.发表有关工会工作的宣传报道文章给予奖金30元/篇。
7.教职工退休,拨给其所有的研究所(室、中心)500元,作为欢送费用。
8.教职工(含退休职工)生病住院,学院党政工领导及时探望慰问。
9.教职工(含退休职工)去世,送花圈及慰问金1000元,并协助其家属办理丧事。
10.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去世,送慰问金500元(含花圈);退休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去世,送慰问金200元(含花圈);教职工(含退休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工会送花圈一面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工会
二○○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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