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务书中,除经费预算外,原则上不得修改《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所填内容。
2、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应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基础上,明确按“一、研究项目的具体内容”、“二、预期成果和提供的形式”填写。
在“二、预期成果和提供的形式”中应填写发表论文、著作的篇(部)数等内容。如:“本研究成果将以在SCI源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著2-3篇的形式提供,并培养研究生2名”或“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2篇”等。
3、经费预算表中,每个科目都应填写预算计算依据,只要填写“资助经费预算计算依据”,不要将自筹经费与资助经费混在一起填写预算依据。
4、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费预算表的设备费科目,除单台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外,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填写。
5、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在编人员一律不得列支劳务费)。应注明几人、几月、每月多少。劳务费按资助经费15%以内预算。
6、管理费按资助经费8%预算。
7、“其他”科目应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和计算依据。
8、经费预算表应进行平衡检查,每个科目不要出现“总投资预算数”小于“其中科技厅资助”。
9、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承诺签字不要遗漏。
10、纸质任务书提交一式三份。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