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人根据“通告”要求,认真阅读并遵照《2016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中的“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两部分需重点阅读,“指南”可登陆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查阅)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申报项目相关操作可查阅“2016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详见附件1)。
二、本年度基金委对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1、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 (需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并报送。
2、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限项范围。
4、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可申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应提供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三、填报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具体可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和各类项目“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可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各类项目申请书填写的页面上点击“下载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按钮进行下载)。填写项目申请书时,项目资金预算包含“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两部分,填报资金预算时可参考“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可在申请书“资金预算表”填写页面上点击“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蓝色字体下载)。
四、工作进度安排
2、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依据上述“三、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请各有关学院、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6年2月底前将最后一轮的相关修改建议反馈给各项目申请人。
3、项目申请人参考修改建议,对项目申请书进一步提炼之后,将电子版申请书于
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
16:00 前提交
sjkyb@fzu.edu.cn ,学
院进行形式审查。 在线提交(提交前可点击申请书填写页面上“填写检查”按钮对申请书进行检查),之后打印(务必确保提交后再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包含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上的签字、合作单位盖章均需原件,两份申请书所有内容务必保持完全一致)提交给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16年3月9日(星期三)16:00之前(因汇总审核工作需要,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本单位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统一报送至校科技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应保持一致。
4、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申请书相关材料时,还应同时报送本单位“项目申报清单”(格式请查阅附件3,清单报送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纸质版需要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五、其他注意事宜
1、校科技处不受理科研人员个人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均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并报送至我处。超过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我处将不予接收。
2、我校非全职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依托我校申请国家基金项目时,请提前到我校人事部门开具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 (需校人事部门盖章),连同聘任合同的复印件一起作为附件随申请书—并报送。
3、申请“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简称“海峡基金”)项目时,需要有台湾方面的科技人员参与,请项目申请人尽早落实台湾方面的合作人员。同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5、拟申报2016年国家基金项目的在站博士后人员请于2016年3月2日之前报送“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5)到校科技处。校科技处将据此开具依托单位承诺函于2016年3月4日前返回给各项目申请人。
6、按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申报2016年国家基金项目时有涉及到合作研究的(即:申请书简表中有填写合作单位的)均需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合作研究协议格式我处将于近期另行发布)。请我校科研人员按照合作研究协议的格式撰写后打印出来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在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后将合作研究协议报送到校科技处,校科技处将统一于2016年3月4日前每周二上午、周四上午受理盖章事宜。盖章时请多备一份合作协议书,以便校科技处留底之用。
7、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2016年国家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我校公章,请我校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申请书需经该项目我校所有参与人员签字)报送到校科技处,校科技处将统一于2016年3月4日前每周二上午、周四上午受理盖章事宜。盖章时请多备一份完整申请书(需要我校科研人员所在学院或单位在“签字和盖章”页上盖章),以便校科技处留底之用。
校科技处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