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6]660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做好验收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今年完成验收,经申请最迟可延迟至2017年3月。
2、请2013年及以前批复设立、已到期尚未验收的平台从今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直到验收完毕。
3、请2013年以后批复设立待验收的平台从今年10月起,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平台建设进展情况,直到验收完毕。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16年10月14日
"},"user":{"isNewRecord":true,"name":"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