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资助项目(集中接收类)已正式公布(我校获资助项目清单请查阅附件1),请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计划书》填报流程。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9月6日前登录ISIS系统(相关登录信息系统已自动发送到项目负责人邮箱中)填写《计划书》,填写完毕后上传至ISIS系统并提交给学校,等待学校审核。如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后发现填写错误需要退回修改的,请通过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退回原因)告知校科技处或社科处,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将审核后退回。 2、《计划书》提交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后,基金委将对《计划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留意《计划书》的审核状态。对于《计划书》被退回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基金委的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017年9月13日前重新在ISIS系统上提交。
3、请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通过基金委审核后(《计划书》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或“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时表示已通过基金委审核)打印(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今年纸质《计划书》中有两处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即“预算说明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签批审核表”),交由所在学院或单位(学院或单位无需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7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校科技处或社科处,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将统一进行后续加盖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以及依托单位公章等事宜。
二、《计划书》填报注意事宜
1、填写《计划书》前,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通用计划书填报说明》(点击附件2下载)。
2. 关于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请项目负责人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点击附件3下载),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经费预算,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1)附件1中所列的项目经费为直接费用,请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目所列金额与申请书相比不得调增;项目间接费用及项目总经费在《计划书》填报完毕后由基金委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核定,不体现在《计划书》中。
(2)资金预算表的预算说明书部分不得空白,须按相关规定逐项认真填写,并给出相应的预算依据。预算说明书中“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等字样不可删除。
(3)会议费科目是指组织会议所需费用。
(4)各项备注栏中不能出现“不可预知”此类字样。
(5)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且需进行资金分配的必须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无需报送国家基金委,但需报送校科研管理部门留底)。另外,在预算说明书的最后,须注明“已签订合作协议”,并简要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
3、关于正文部分的填写说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在ISIS系统中查阅)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的“修改意见”栏目无相关修改意见的,在填写正文时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若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三、校内联系人
管理科学学部项目(项目编号以7开头的)相关事宜请联系校社科处,其他科学部项目相关事宜请联系校科技处。
校科技处、校社科处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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