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有关事宜的函》(闽财教便函[2017]7号)文件精神,对结转两年内(2016年安排)的项目也将于8月25日冻结,必须属于政府采购、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既定支出事项资金,确急需重新安排使用的,且能在审计要求的2个月内发生实际支出的项目,我校才可按财政要求于9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加安排。其余部分暂收回总预算,省财政将结合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统筹确保既定事项跨年度支出需要。
计财处
201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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