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个人培养计划、成绩试卷以及更换导师等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管理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系统提交审核,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必须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在系统里提交。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一旦开课,若成绩不及格,不得退选,必须重修直至获得该课程学分;若课程未开课,允许通过申请更改个人培养计划改选,即删除该课程,并增选学分、学时、选修类型相近的课程。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变更累计超过两门(含两门),须经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成绩及试卷
加强研究生成绩和档案管理,各门课程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打印《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签名,将连同试卷交开课所在学院存档;开课所在院系在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将所有课程的《研究生成绩登记表》整理一份并加目录清单,送研究生院存档,试卷按学生所在学院归档保存。
三、凡学籍异动、个人培养计划变更及更换研究生导师者将列入质量跟踪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从2011年11月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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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