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第二学期高等数学期中考:请任课老师查看附件
注:1、考生分班由任课老师分班(按考场人数划分)并通知学生。
2、任课教师必须于4月22日上午8:20到数计学院办公楼6号楼二楼领取所负责考场的试卷并在考试结束收回试卷。
3、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4、学生请带好证件,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考前请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入考场。
6、独立重修班不参加本次期中考。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教务处
2012年4月9日
附件:
复件 2011-2012第二学期高等数学期中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