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现将校人事处职改办关于2011年上半年教师、科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如下,请按要求在3月初提交评审材料至学院党委办。
学院党委办 2011.2.24
关于2011年上半年教师、科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闽教人[2011]4号、闽教职改[201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1年上半年我校教 师(含思政,下同)、科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和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聘文件依据 根据闽教人[2011]4号、闽教职改[2011]1号文件精神,2011年申报教师、科研、实验、教育管理等系列任职资格除了符 合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外,同时必须符合我校有关文件规定。 上述文件均可在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 二、评聘工作要求 1、任职时间计算: (1)2011年上半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职务的任现职年限计算及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截止至 2010年12月31日止,2011年1月后的科研成果计入下一轮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退休教师的任现职年限及任职条件按批准退休时 间计算(2011年1月后退休教师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对于因工作需要已取得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转定教学、 科研、实验、教育管理系列高、中级职务的教职工,2010年12月31日前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2)对于获得学士学位、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后又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可按下列办法进行测 算: X/4+Y/2≥1 (X:代表获得学士学位后,攻读硕士学位之前担任初级职务工作年限;Y:代表硕士毕业后担任助教工作年限。其中: 硕士毕业后至2010年12月31日止担任助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 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4、申报教授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普通班的毕业生,若其他 方面已具备晋升教授条件,在科研成果上符合破格晋升教授条款之一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 职资格)。 5、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正式出版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底。凡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教科书, 学位论文以及未获奖或未经省级鉴定的成果,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6、对高(中)级学科组评审要求: 本学科有正高级、副高级终审权的高级学科组在评审过程中,对破格(含越级、不具备规定学历等)晋升正高级、副高 级任职资格人员,要认真进行考核,答辩情况记录在评审表中的“考核答辩”栏目中,由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次终 审。对本校无终审权破格(含越级、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晋升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 委会下设的学科组统一对这部分晋升教师进行考核答辩。各学科组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组织考核答辩。 7、个人述职报告: (1)对于本校有终审权的学科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的教师必须向校教师正高级评委会作3-5分钟的个人述职报告。述 职内容:任现职以来主要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工作等情况(下同)。 (2)对于本校无终审权的学科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的教师,必须向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作3-5分钟的个人述职报告。 8、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各高、中级学科组,各学院(单位)教师中评委会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认真审查申 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各高、中级学科组负责将评审通过(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成员二分之一方为通过)人员上报校职改办;对 学科组评议未通过的人员,也要向评委会介绍情况,对其中学科组表决结果赞成票数超过学科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一(含三分 之一),如果有评委会委员提议,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委员附议,可以在评委会上讨论表决。各单位还应将学科组评议未获 通过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报校职改办备案。各学院(单位)教师中评委会将评审通过[赞成票数超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 分之二)方为通过]人员上报校职改办。 9、2011年讲师评审权下放到各学院评审,具体办法按福大职改[2007]28号文执行。 10、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要实行“二公开,一监督”,做到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代表作、论文、论著、教材、科研 项目、教学工作量、考核结果等)和本单位的职数、岗位设置情况公开,公示时间及办法按闽教人[2008]28号文件规定执 行,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评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评审对象 本校无终审权的学科申报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教育管理系列申报研究员、副 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 (二)时间安排 3月14日—16日:各单位召开职改领导小组会议。 3月17日—19日:召开各(学院)单位教师科研(无终审权学科)高级职务推荐评委会会议。 3月20日—21日:各单位将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的评审推荐情况、各(学院)单位教师科研(无终审权学科)高级职务推 荐评委会评审情况和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按要求上报校职改办。 3月下旬:召开校教师(无终审权学科)高级职务推荐评委会评审会议,教育管理系列中级职务评委会及下属学科组评审 会议。 3月31日前: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第二阶段: (一)评审对象 1、本校有终审权的学科申报教授、研究员(自然科学)任职资格人员。 2、本校有终审权的学科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自然科学)任职资格人员。 3、本校有终审权的学科申报教师、科研、实验(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学院上报申报教师、科研、实验(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校职改办组织预审。 5月中旬: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分别对我校有终审权拟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任职资格预 审。 6月上旬:召开各高级学科组,各学院教师中级评委会评审会议。 6月下旬:分别召开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会议、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会议、校实验中级评委会会议、校自然科 学系列中级评委会会议。 四、申报晋升人员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晋升高级职务 参照闽教人[2011]4号文件要求上报材料,评审简明表在校推荐评审时先交30份,待教师(无终审权学科)高级职务推荐 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再另交40份。 (二)讲师和助理研究员(自然科学系列) 1、简明表:一式45份(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袋)。 2、申报表(须贴照片):讲 师,一式2份。 3、评审表(须贴照片):助理研究员,一式3份;讲师,一式2份。 4、工作量表:讲 师,一式1份。 5、考核聘任表:每学年1份,转定系列人员只须提交转岗后的考核表。 6、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7、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各1份。 8、研究生课程进修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申报讲师提供)。 9、论文、论著原件,科研项目证明各1套。 10、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相关进修、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12、提交最近一年任课教案。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汇总提交)。 以上所有复印件(A4纸复印)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三)助理研究员(教育管理系列) 1、评审表(须贴照片):助理研究员一式3份。 2、简明表:一式35份(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袋)。 3、教育管理人员还须提交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约3000字左右); 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4、考核聘任表:每学年1份,转定系列人员只须提交转岗后的考核表。 5、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一份。 6、省高师培训中心主办的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7、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35周岁以下人员提交)。 8、论文、论著原件,科研项目证明各1套。 9、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1、现任党政职务批文,离、退休批文复印件1份。 1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相关进修、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汇总提交)。 以上所有复印件(A4纸复印)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实验系列中、初级职务上报材料要求 1、评审表(须贴照片):中级职务3份;初级职务1份。 2、简明表:一式35份(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单独装袋)。 3、考核聘任表:每学年1份,转定系列人员只须提交转岗后的考核表。 4、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6、论文、论著原件,科研项目证明各1套。 7、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8、业务自传。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相关进修、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汇总提交)。 以上所有复印件(A4纸复印)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教师工作量审核有关规定按福大职改办[2005]1号文件执行,科研项目及成果须经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盖章,科技 开发项目须经校科技开发部审核盖章。 五、闽教人[2011]4号文、闽教职改[2011]1号文,各种评审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 特此通知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