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主任,各部门负责人:
学院拟9月13日(星期四)下午4:00,以各系、中心,各部门为单位开展2011-2012学年考核推优和2012—2013学年聘任工作,(地点由各系、中心,各部门自行决定), 请各系、中心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近日到学院党委办领取各单位2011-2012学年聘任表,自行主持开展考核聘任工作,确保考核、推优和聘任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请通知教师自行打印教职工2012-2013学年的聘任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2012-2013学年聘任表(甲类)封面上“所聘岗位及等级”填写“专业技术xx级”,(乙类)封面上“所聘岗位及等级”填“管理x级职员或管理x级职员及附设专业技术x级”。页码3“受聘人鉴章”栏个人要签字;“科室意见”栏系主任填“同意”并签名。
请各系、中心,各部门统一汇总本单位2011-2012学年考核表(一式三份 )和2012—2013学年聘任表(一式三份 )后,连同拟推荐的考核优秀候选人名单及不合格人选名单于9月17日前上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
附考核相关要求: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各系、中心,各部门评为“优秀”的名额分配如下:
系、中心,部门 | 人数(不含处级干部人数) | 推优名额(人) |
数学系 | 58-1=57 | 9 |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 39-1=38 | 6 |
计算机科学系 | 37-1=36 | 5 |
信息安全与网络工程系 | 34-1=33 | 5 |
软件工程系 | 25-1=24 | 4 |
实验中心 | 9 | 1 |
辅导员 | 10 | 2 |
院机关 | 19-3=16 | 2 |
总计 | 223 | 34 |
请各系、中心,各部门严格按照推优名额做好推优工作,根据人事处规定,超出推优名额,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应重新布置。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考评本学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工作力求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每位被考核的教职工要在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甲类:教学科研人员,乙类:管理、教辅、思政、工勤人员)。
(一)岗位情况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我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二级教学科研岗位。
2.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我校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统计等专业技术系列,本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思政岗位
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本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置11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二级思政岗位。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设置5个等级工勤岗位,即为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①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②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③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④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考核优秀比例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应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员比例,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人数)的15%,超过比例控制的,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应重新布置。
(四)考核其他说明
1.教职工聘任考核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人事处,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一份由各自学院、机关部处或单位保存。
2.省管干部不参加学校考核;处级干部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编制外(聘用制)人员考核由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需对试用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及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处理。试用期满转正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4.在校内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到校外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向现挂职单位征求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意见,由其原所在单位综合有关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定,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7.上半学年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学年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11.校内退人员凡无违纪违法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在个人聘任考核表中的“本学年度个人总结”栏填写“内退”。内退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实有人数和考核人数内。
12.军队转业干部转业的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14.没有完成所规定的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5.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6.确定为基本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另附情况说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17.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2013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以及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
附件:
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甲类).doc
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乙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