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3〕17号,见附件1),2013年度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闽教高〔2004〕111号,见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1〕10号,见附件3)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3〕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本次支持计划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2、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使更多的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优先推荐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的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人选所在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家或省重点学科;
5、已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闽江学者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的教师,不再申报本次计划。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人选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省教育厅给予我校理工科4位,文科2位,共计6位推荐名额。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各学院、单位应高度重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该计划人选的组织申报和选拔推荐工作,按闽教科〔2011〕10号文规定,入选该计划条件合格者,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
申请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4)提交学院,学院汇总后填写《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院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见附件5),并出具正式推荐意见(如申请人数超过1人,需进行推荐排序)。
各学院、单位应于4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及《申请书》各1式10份 、学院推荐意见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并将《一览表》及《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faoz@fzu.edu.cn,
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3〕17号);
2、《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闽教高〔2004〕111号);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1〕10号);
4、《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5、《2013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院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
人事处
2013年3月26日